March 9, 2007

生命的意義

我不想說的冠冕堂皇,但對我來說,生命的意義- 「是為了感受這一切然後死去。」

我想關於這個話題,也許是一種很主觀的意識,就像萬花筒,妳瞧~ 那樣的理由是千百種,但妳能說他錯嗎?我們不是富蘭克林也不打算效法愛因斯坦,誰說貢獻這個社會於是人生就變得有意義,難道你就不能只是釣魚?!但為什麼突然變得有意義?是單純的因為愛還是諂媚的名聲。

最近看了野草莓,回顧Dr博格的一生,妳知道嗎?我-還-是-不-明-白,
都過了啊!然後就要死了啊!
也許在死後有人懷念你,也許有人紀念你,歌誦你,那然後呢?!
你還是要死啊!

喔!話到此,我發現自己太在乎得到了些什麼。
但我認為在提出這個問題之前,這個因素是關鍵。

有人說,愛是一件很奇妙的東西,你付出的越多,你就越感到滿足。要不要去試試?!

生死學教授說,她曾經也在尋找生命的意義是什麼,一邊進行著人生一面思考,然而回過頭來她才明白「過程就是收穫‧‧」
修哲學的老師告訴我:「不要去追求真理‧‧」我忘了他後來說些什麼,但我始終懷疑那是一處黑洞,我只要思考以便存在。

親愛的,妳老是提出這樣的問題 w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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