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nuary 15, 2009

到底誰的錯!!是我還是蕊

昨天我再家裡自己製作了一些卡語ˇ
想說做的還不錯~
就用相片分享給蕊莉看~
結果ˇ我今天就發現他用我的圖片PO在即時當大頭照!
以下是我用及時跟他聊的內容~


☆”『↘愛”娃↖』☆≡: 你是怎麼用到我ㄉ照片的
< ☆”『↘愛”娃↖』☆≡: 我給你看的時候 你存檔喔?
°☆°星願°♂°: 妳昨天有給我看
°☆°星願°♂°: 就存檔
☆”『↘愛”娃↖』☆≡: ....
°☆°星願°♂°: 又不是壞事==
°☆°星願°♂°: 不喜歡我換掉QQ
☆”『↘愛”娃↖』☆≡: 我做ㄉ很辛苦ˇ被你偷拿ㄑ用 ><
☆”『↘愛”娃↖』☆≡: 我不高興
°☆°星願°♂°: 這麼了
☆”『↘愛”娃↖』☆≡: 我只是給你看ˇ又沒較你存檔
°☆°星願°♂°: 那我刪一刪
°☆°星願°♂°: 我是怕你又刪掉
°☆°星願°♂°: 幫你留著
°☆°星願°♂°: 好啦 我刪一刪啦
☆”『↘愛”娃↖』☆≡: 我不想給你看東西了
°☆°星願°♂°: 隨你
°☆°星願°♂°: 反正我做啥你都不高興
°☆°星願°♂°: 那你就以為我會開心嗎?
☆”『↘愛”娃↖』☆≡: 你要存檔 又沒問過我
☆”『↘愛”娃↖』☆≡: 你這樣算小偷耶
°☆°星願°♂°: 老公 貼老婆東西能讓你不開心
°☆°星願°♂°: 哪就不要貼
☆”『↘愛”娃↖』☆≡: 難道不算嘛?
☆°星願°♂°: 都妳在說 妳有說不能貼麼 難到要吵架你才開心
☆”『↘愛”娃↖』☆≡: 難道有人掉ㄌ錢包 在你面前 你拿走ㄌˇ
才說不知道可不可以撿? 結果失主找老半天?
°☆°星願°♂°: 話都妳說 妳開心就好
°☆°星願°♂°: 那難道妳的網誌文章也不是盜別人的ㄇ
°☆°星願°♂°: 那打的人被盜文會開心?
☆”『↘愛”娃↖』☆≡: : 我網誌 那些都是他們說可以轉的
°☆°星願°♂°: 我絕得你越來越不可理喻
°☆°星願°♂°: 翻臉像翻書
☆”『↘愛”娃↖』☆≡: : 什麼我不可理喻
☆”『↘愛”娃↖』☆≡: : 我交你做人的道理
°☆°星願°♂°: 我用妳圖我道歉 是我錯 我何你說對不起
°☆°星願°♂°: 不用妳交 我覺得 我像被打了1巴掌又被叫去呼呼
°☆°星願°♂°: 我會好受?
°☆°星願°♂°: 你也沒跟我說不要用我圖好嗎
°☆°星願°♂°: 妳就生氣
☆”『↘愛”娃↖』☆≡: 那是我做的 本來就應該先 問我 可不可以拿 !!
°☆°星願°♂°: 我會高興ㄇ? 好好的1個下午被你用成這樣我會開心ㄇ
°☆°星願°♂°: 妳也沒說不能貼不能拿
°☆°星願°♂°: 等等又說我不小心刪了 妳有沒有儲底 我要找誰要?
☆”『↘愛”娃↖』☆≡: 我的東西被你拿走了ˇ 反而怪我沒跟你說!?
°☆°星願°♂°: 哪怪我有錯?
☆”『↘愛”娃↖』☆≡: 你沒有錯?
°☆°星願°♂°: 哪好 請你以後給人家看 要說好能不能儲存 或貼 好嘛
☆”『↘愛”娃↖』☆≡: 那我學拔 PO文好ㄌˇ讓大家看看是誰的錯ˇ
☆”『↘愛”娃↖』☆≡: 還有錯得要付對方1000元台幣
☆”『↘愛”娃↖』☆≡: 我有說阿 給你看!!!!!!
☆”『↘愛”娃↖』☆≡: 沒較你存!!!
°☆°星願°♂°: 難到你只會錢錢錢ㄇ?
☆”『↘愛”娃↖』☆≡: 那好阿ˇ那不用付錢ˇ 誰錯ㄌ 就給誰一巴掌
°☆°星願°♂°: 都妳話拉




請問各位這算誰的錯?我明明是用照片分享給對方看ˇ而不是傳檔給他看ˇ
他竟然還這樣回我!我非常不能理解!
雖然是小事情ˇ但未經對方同意就擅自拿去用ˇ難道這不算錯?
各位幫我評評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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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sonal Category: ☆"娃a生活~ Topic: creation / literature / literary critic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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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y
  • 1樓

    1樓搶頭香

    我最近被H&W的是搞的一個頭兩個大
    讓我學會一件事 就是別管別人的閒事
    我不想再介入你跟蕊的事情
    反正我挺哪邊 都有人會說不公平
    搞到最後錯的是我 你們都沒錯= =

  • jaws578 at January 15, 2009 07:47 PM comment | prosecute
  • 老拔ˇ您辛苦ㄌQQ~

  • Blog Owner at January 15, 2009 08:14 PM Reply
  • 2樓

    2樓頸推

    痾...我覺得沒必要這樣
    至少他道歉了
    最初的念頭也是怕你沒存檔
    就算很生氣
    口氣還是要好點比較好
    才不會那麼容易起爭執

  • h0963072426 at January 15, 2009 08:50 PM comment | prosecute
  • 我一開始只是跟他講道理ˇ誰叫他又一直刺激我= ="要不然我也是又乖又聽話又可愛呢-3-

  • Blog Owner at January 15, 2009 09:50 PM Reply
  • 3樓

    3樓坐沙發

    純粹的想幫妳做點事情 爾不是要合你吵架!
    後來我知道我太不會想 合尊重你 我知道我錯了!
    請你原諒我!!

  • moate12345 at January 15, 2009 09:07 PM comment
  • 當我認為你做錯的時候ˇ你還不知道錯ˇ還反駁我!
    是最熟悉你的人才會跟你講道理 讓你知道你哪裡不好 或需要改進
    的地方~
    你都以自己的意見為意見ˇ以自己的想法為主ˇ我沒辦法救你ㄌ
    只能說你太無知ㄌ!!而我也沒辦法在原諒你!!

  • Blog Owner at January 15, 2009 09:22 PM Reply
  • 4樓

    福樓

    第1.他一開始就沒先跟我道歉
    第2.他說是我沒跟他好好說清楚ˇ而且他也不只一次ㄌ
    難道每件事情都要我先跟他說過 這可做 這不可做嗎?我又不是他媽媽!

    第3.我跟他說道理ˇ他還可以回我說她好像都沒錯一樣ˇ只是沒人跟他說
    他這樣是錯ㄉ 就認為自己可以這樣做!

    第4.如果說 也許有些東西是做好要自己收藏ㄉˇ結果被人複製 傳來傳去
    ˇ貼來貼去ˇ請問你們會怎麼想?

    所以我才會這麼生氣~

  • MELODY7539 at January 15, 2009 09:12 PM comment | prosecute
  • 5樓

    專業的5樓

    給3樓男主角:
    ☆°星願°♂°: 話都妳說 妳開心就好

    每次吵架後ˇ你都丟這句出來!什麼叫我開心就好?我開心真的一切都好!?
    那我不開心呢? 那我可不可以說ˇ我不開心ˇ所以你給我滾?
    我很開心ˇ所以你也給我滾?

    反正一切都以我開心就好嘛!?不是麼?
    自己好好想想你丟這句話出來會給別人什麼感覺!


    (PS.用心去體會每件事情ˇ不要腦袋都只裝那一點容量ˇ
    要多聽 多看 多學習!!)

  • MELODY7539 at January 15, 2009 09:32 PM comment | prosecute
  • 6樓

    6樓

    娃 別因為這小事情就生氣麻 況且我覺得是你不對喔
    既然你都給人家分享照片了 為何這點小事情就吵架呢?
    我只看到一半 就沒看了 感覺小孩子在吵架唷@@
    這樣不行的 脾氣改一點吧^^我是小A

  • pipipig1 at January 15, 2009 09:34 PM comment
  • 抱歉喔ˇ我覺得回憶可以分享ˇ但實物不能分享
    像有些展覽ˇ他們也是說ˇ可以讓人進去參觀ˇ但不能拍照阿!
    這是為什麼?因為有製作財產權阿!不是你的就不應該拿不是麼?
    如果拿走了ˇ也應該跟原有的人說一聲吧!而不是拿走被發現了ˇ
    才說他都不知道規矩!!

  • Blog Owner at January 15, 2009 09:44 PM Reply
  • 7樓

    7樓

    我無言了...唉...小事情也能吵成這樣@@那比方說~我是說
    比方喔!!! 你跟你老公OR男朋友 發生這些事情 你會選擇
    吵架嗎? 我不知道你們的關係是如何啦 不過人生麻
    更複雜更困難的事情很多很多 看開點麻
    靜下心來好好想想吧^^ 我不認識那個蕊 所以我只能對我
    認識的你去說嚕~~~

  • pipipig1 at January 16, 2009 09:50 AM comment
  • 他是一個20歲的人ˇ難道還不懂ˇ別人的東西不可以拿這個道理嗎? 我本來就先跟他好好說的ˇ他聽不懂我跟他說的道理ˇ那還是我該說他家裡沒交好?

  • Blog Owner at January 16, 2009 06:17 PM Reply
  • 8樓

    8樓

    我想針對6F那位回應一下
    或許 你覺得
    相片分享就是代表可以給人家
    可是 今天 他不是檔案直接傳給對方
    而是 單純給人家看
    基於著作的考量 拿取該物之前
    還是要先知會對方
    不然可以告他違反著作權法

    若今天你寫的書 給人家看 結果
    人家拿去擅自引印 你會怎麼樣?

    好 針對本文
    我覺得雙方都有錯
    一邊是太衝動 不會好好說話
    若今天版主你能好好跟她說的話
    或許他會聽得進去
    甚至不會鬧成現在的局面
    我覺得版主的脾氣是要稍微改改的
    若脾氣再不改
    將來造成的糾紛會越來越大
    下次也記得 分享東西的時候
    記得告訴對方 別轉載
    有著作權的
    我個人是不建議把做的東西用即時通分享 很容易被盜圖
    不如用在無名 鎖右鍵 鎖相簿 設好友
    部份圖發布在BLOG的文章即可

    然而
    一邊是手太長 不會知會作者
    又不會承認自己犯錯
    又太笨 還被人家發現

    °☆°星願°♂°: 話都妳說 妳開心就好
    °☆°星願°♂°: 我絕得你越來越不可理喻
    °☆°星願°♂°: 翻臉像翻書
    °☆°星願°♂°: 老公 貼老婆東西能讓你不開心

    針對這幾句話 我有些微意見
    星先生 你不要只會想著說對方怎樣的
    你為何不去思考說 為什麼對方會生氣
    你別只想著自己是對的
    就算是老公老婆也是有自己的隱私
    難道你去外面偷吃也要告訴你老婆?
    動一下腦袋嘛 她幹嘛生氣
    你去思考原因 然後用平常人的角度
    別用"先入為主"的觀念去看事情的對錯
    轉載文章 人家發布的文章也有說
    只要註明轉載處就好
    網路上的人抓不完
    可是 人家有說你可以轉載嗎? 似乎是沒有吧? 不多說 自行思考

  • 路過 at January 16, 2009 12:38 PM comment
  • 可是 今天 他不是檔案直接傳給對方
    而是 單純給人家看
    基於著作的考量 拿取該物之前
    還是要先知會對方
    不然可以告他違反著作權法

    若今天你寫的書 給人家看 結果
    人家拿去擅自引印 你會怎麼樣?

    ↑說的好!!

    (另外請教一下@@我有用鎖鍵ˇ你是怎麼打出我跟星願的談話內容的??)

  • Blog Owner at January 16, 2009 06:20 PM Reply
  • 9樓

    9樓

    我是絕得還好欸
    雖然沒經同意把他人的照片拿過去是不太對
    但是也不要吵太兇
    它拿你的照片
    我想也是因為你的照片真的很不錯呀
    它很欣賞 才會突然眼神金光閃閃靈光一現拿去放在那
    這樣每天上即時通都會有種感動唄
    我想它原本只是沉醉在感動中不知不覺才拿去放在那地
    過去就算了 既然是朋友 就不要吵太兇 說說就好了

  • b40028daya at January 16, 2009 04:37 PM comment
  • 如果每個人都有覺得不錯就會拿的念頭ˇ那ˇ那些私人照片或自己想收藏的照片ˇ就會被一傳十ˇ十傳百的這樣傳下去ㄌˇ那這樣還覺得會好麼?

  • Blog Owner at January 16, 2009 06:13 PM Reply
  • 10樓

    10樓

    這是我的專業...

  • 路過 at January 16, 2009 10:25 PM comment
  • 你也欠打拉= ="咬死你ˇ咬死你~
    (PS.私底下在交我是怎用的)-3-"

  • Blog Owner at January 17, 2009 08:49 AM Reply
  • 11樓

    11樓

    今天新聞才有一家羊肉爐店~
    因為裝潢使用故宮館藏元世祖的畫像沒經過同意~
    被罰版權受權費1萬8 = ="

    版主所修改的原圖若不是自己創作~
    可能也會因此觸犯著作權法!

  • 花凌大俠 at January 17, 2009 05:08 PM comment
  • 12樓

    12樓

    另外著作權法保護的不只圖畫音樂~
    凡文字創作在完成後不需申請則已經受著作權法保護!
    故未經同意貼取別人網路上之對話(或相似度太高)
    即可能算已經觸法0.0

  • 花凌大俠 at January 17, 2009 05:16 PM comment
  • 話說ˇ你也欠咬ˇ之前也偷傳我本人照片= =" 罰你請客好ㄌˇ哼哼哼~

  • Blog Owner at January 18, 2009 10:37 AM Reply
  • 13樓

    13樓

    我口袋剩一塊兩毛五...都給妳吧><

  • 花凌大俠 at January 19, 2009 08:36 AM comment
  • 那我不要你的錢ˇ我要你的命ˇ所以你是我ㄉ-3-乖ˇ作我的僕人ㄅ~

  • Blog Owner at January 19, 2009 01:55 PM Reply
  • 14樓

    14樓

    安安安!!我咖啡啦~
    別氣了~
    不過如果我婆像你一樣公主脾氣我就瘋了
    說真的...情侶要學會互相體諒啦~
    為這一點小事就吵架不好啦~

  • at August 20, 2009 01:48 AM com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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