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戀,就夠了
談過幾次戀愛,妳不一定會更了解男人,可是,妳一定得更了解自己。
總男人是工作場合認識的,我們偶爾會聊一下MSN、更偶爾會吃頓飯,每回見過他,我就像個小花痴,雙眼閃亮放射愛心,時不時還會傻笑。 「所以呢?後來有什麼發展?」朋友甲問。 我是講真的。 「我不懂。」朋友說。「妳喜歡他不是嗎?那為什麼不積極一點?」 我相信大部分的女人都是愛自己的男朋友的。 我們都不再是高中生,談戀愛時不再需要天天黏在一起,再怎麼忙,也不至於忙到一週抽出三個小時來約會的時間都沒有。 可是,戀愛這種狀態,不是只在兩人約會時存在。 談過幾次戀愛,妳不一定會更了解男人,可是,妳一定得更了解自己。 不要購買妳負擔不起的名牌,也不要愛上妳控制不住情況的男人,
我最近——好吧,不是最近,畢竟這已經持續一年多了——迷戀上一個男人。
「沒什麼發展阿,我們只是朋友。我只是……,嗯,暗戀他,對。」我謹慎斟酌字句,覺得『暗戀』這兩個字非常吻合,這不就像國中時暗戀隔壁班男同學,每天趴在窗前看他經過就心滿意足的心情嗎?
「世界上男人那麼多,希罕啊?他不喜歡妳是他沒眼光啦。」朋友試圖安慰我。
「但我覺得他很好阿,很稀罕、很可愛、很有眼光、很……,很完美!」我說。
十八歲暗戀一個人,可能還會覺得有點痛苦,可是二十八歲暗戀一個人,卻覺得好幸福。我可以因為他所有的優點而快樂,但我卻不必去煩惱他有什麼缺點、我們有什麼未來,畢竟他不是我的男朋友、那些醜惡的部份,通通不干我的事。
「小姐,我有工作要做、我有人生要過。」
「那又怎樣?難不成有男朋友的女人都是失業人口?」
「當然不是,可是,她們的男朋友,是她們迷戀的人嗎?」
只是,愛也有分很多種形式,有些人,妳因為他讓妳感覺安全而愛他、有些人,妳因為他讓妳快樂而愛他,有些人,妳因為他了解妳而愛他……,那都很棒、那都很好,只是,也許我的戀愛人格就是有點犯賤,我永遠迷戀那種像太陽一樣的男人,站在他身邊,覺得自己是月亮,因為他自發性的閃耀,讓我有了一瞬間的沾光。
就像走進美髮店,我永遠第一眼看見最難整理但卻最特殊的髮型,然後因為沒有時間、不會整理而放棄。
也像走進鞋店,我永遠第一眼看見最高的、最閃亮的那雙鞋,然後因為那雙鞋根本不實穿又不好穿而掙扎。
還像走進時裝店,我永遠戀戀不捨的撫摸那些根本沒有身材穿的洋裝,硬是要試穿,卻沒有勇氣走出更衣室。
上次見面他欲言又止的吞吐神情會在妳腦海裡揮之不去,妳人雖然在會議室裡,但心思會神遊太虛。
昨晚不歡而散的吵架會讓妳傷心欲絕,妳雖然很有理智的和他達成「有空再聊」的共識,但妳躺在床上翻來覆去睡不著,明天怎麼工作?
還有,當妳知道他最近和另一個女生過從甚密、而妳卻得遠離戰場出差海外,妳難道不會害怕等妳回國,他給妳的歡迎禮物,就是出軌?
他們真的很美,愛情真的很美,但它們的美,只到妳要為它付出高昂代價之前——而那之後,就是欲哭無淚的痛苦迴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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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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