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與喜歡》II x III。
「那是什麼?」
曾經躺在身旁的你看著我說:
「我愛你。」
突然間,我傻了,傻的失去了那一點真,
傻到忘了,我們才認識多久這件事。
那一句曾覺得說出來也無所謂的話,如今聽來,
卻覺得有些刺耳。
我.不知所措,
所以我告訴你,我只能我喜歡你,而沒辦法說我愛你。
「為什麼?」
「因為我覺得愛是一種必須為對方負責,
而且是在雙方對未來有所共識的情況下所說出的話。」
我回答了你,似乎在這同時也代表著,某一方必須為了一方而適應與妥協。
「是這樣子的嗎?」
我在內心裡問著自己。
我一直認為,感情誰沒有必要為了誰而妥協誰,適應了誰,
在還沒有遇到他的時候,我是真的這麼認為的,
遇到他了以後,我才知道,原來,還是得要有所退讓,
因為人總是要的多,但卻是有條件式的選擇性付出。
而在那之前,當我選擇去適應時,已經來不及了。
「分了就是分了,是嗎?」
「不,我不想。」
他是我第一個付諸行為而想要復合的人,
甚至在想,也許他會是我唯一的那一任也說不一定,
在實行復合的計畫前提之下。
至於為什麼,
沒必要再犯同樣的錯誤,不是嗎?
當你說出你會學著慢慢適應的同時,也許,
那就已經宣告了分手的時機。
規則一、不提分手
我們真的分手了,在那幾天之後。
你告訴我:
「如果你不願意當劊子手的話,我會當的。」
所以你說了,我接受了,結束了,
曾經發生過的;
會不會有一天隨著時間,
變得好像從來沒發生過一樣。
我不多想,不去猜想。
。
什麼是喜歡?
什麼是愛?
你很清楚嗎?
也許我們都不夠清楚,
但如果不清楚,我們可以輕易地說出來嗎?
還是,
我們都喜歡用自己所謂的愛來要求對方來愛自己?
自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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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私 著(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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