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ember 11, 2007

著作權

一切都要從醫院裡面的電視頻道突然消失了開始說起
昨天有一位住單人房的新病人把房間的電視遙控器還給小姐。
說:「不用了,反正我大概用不到,你們只有一個頻道(大愛電視台)」

聽了以後我大驚失色。
之前收到醫院的訊息說,為了避免侵犯著作權,本院即日起於公開場合
僅提供大愛電視台的節目。
什麼是公開場合?
我的腦海的第一印象是那些門診跟檢查室的候診區。
並沒有想到病房內。
房間內的行為難道是公開行為?

「這一定是醫院的陰謀,他們本來只有三台加大愛已經夠ooxx的了,沒想到還變本加厲。」
一定是假保護著作權之名,行侵犯人權之實。
這樣子跟緬甸軍政府或是其他的獨裁政權還不是一樣。

不過年紀告訴我,不要衝動跑去抗議。
先查查法條再說。
果然看了一堆解釋以後有點瞭解了。
公開區域的播放是一定沒有疑義是公開行為,要取得授權。
然而如果你用你自身的設備接收訊號再加以放大複製,並提供不特定的對象看。
也算是一種公開行為。

舉個例:
在小吃店跟老闆一起看老闆的電視,算不算是公開行為?
答案是no, 因為只有單純的即時接收和播放,沒有利用自己的設備加以放大。
所以不是,但是如果拉線接音響或是接到好幾台電視,就算是公開行為了。

那一個公司裡面放了五台電視給它的員工看,是不是有公開行為呢?
雖然是一個單位接收訊號,在利用自己的設備放大或是分送。但是因為是提供自己的員工
不是不特定的大眾,所以應該也不是侵權行為。

但是醫院或是旅館的客房就不是這樣囉。
一來房間有收使用費,二來房客或是病人是不特定的,
三來訊號接收設備是醫院自己分線到各病房的
所以在醫院裡面看未經授權的頻道都是侵權行為。
人家授權給你們,是醫院內的人自己看的,不是授權你給這些不特定的大眾看的。
(我的法律見解不一定100%正確啦。)

很頭大對吧。
現在智慧財產權跟著作權的意識高漲
很多情況動不動就有問題了。
學校的活動放流行音樂配舞蹈。抱歉,妳最好要有授權。
唱片行做生意在門口放最新的專輯。抱歉,如果沒有唱片公司同意妳就違法了。
大家以後要小心一點~

聽說現在很多醫院都遭到相關單位盯上。
不管怎麼樣
員工的看電視權益應該要受到保障吧。
不曉得我們醫院會不會覺得這樣他們反而不用傷腦筋,
名正言順的只剩下大愛台。
大家看大愛,自然法喜充滿
不用再去跟什麼有線台無線台談授權價錢了。(p.s連宿舍都沒有大愛以外的有線台唷)
(不過如果在商言商,醫院這麼注重績效的話,應該還是要提升一下院內的服務才對。)

結論是
如果我生病了,路倒了。
還是請送我回到我親愛的老家。
雖然我的新家也有可愛的小護士。
不過不能吃肉,不看棒球
我的病可能不見得會好。

0推薦此文章
Today's Visitors: 0 Total Visitors: 22
Personal Category: 醫院日記--TCH世代 Topic: feeling / occupation / employee
Previous in This Category: 介紹   Next in This Category: 五個月
[Trackback URL]

Reply
  • 1樓

    1樓搶頭香

    你怎麼這樣呀
    只愛榮總
    不愛我們
    厚..........

  • anne49001104 at November 11, 2007 06:28 PM comment | prosecute
  • 2樓

    2樓頸推

    梁少,
    你說得太好笑了^^"

  • 小蓉 at November 12, 2007 02:24 PM comment
Post A Comment









Yes No



Please input the magic number:

( Prevent the annoy garbage messages )
( What if you cannot see the numbers? )
Please input the magic number

誰來收藏
Loading ...
unlog_NVPO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