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使用與網路禮儀

前情提要,請看這裡
前天(4/16)在我完成這組語法之後,分別傳給了 page12 和 Amykaku 試用;page12 用的是「僅文後廣告版」,Amykaku 則是使用「書籤加文後廣告版」。除此之外,葛蘿和迴紋針雖然已經搬離無名,用不到這組語法,但我也請了她們幫我看了一下效果。上述幾位不說,其他人看到這個「成果」之後,好幾位都叫我要趕緊發個教學文,以免書籤按鈕「鬧雙胞」的歷史重演。可是我覺得只要是人,多少應該是會從歷史中學習到教訓,理虧者應有自知之明,人家沒有全面追究,就該有分寸一點,不至於一錯再錯,加上有點疲累,想要休息,所以就把教學文擱著了。
但是昨天一早,卻讓我大呼我錯了,原來有人可以不顧尊嚴,踐踏自己的廉恥心。
首先我要強調,我是很願意分享這些語法的,如果我不願意分享,大可把 Adsense, jquery, javascript 語法分別寫在 Banner 和不同的側邊資料夾裡,甚至是夾帶在其他的 javascript 語法中,如此一來,相當比例的使用者想要從原始檔中去找尋出它們的關係,進而將整組語法拿走就不是那麼容易了,但我並沒有這樣做,除了我前面說過,我相信人的基本廉恥心之外,反正我本來就是要分享,所以不需要搞那麼複雜。
不過,「主動分享」和被「不告而取」,那就又是兩回事了...
不管你是日流量 3 人次的小站,或是 3 萬人次的大站,只要告知一聲,不管是書籤語法還是廣告語法,不管是要使用或是轉貼教學,我都很願意跟大家分享(在 CC 創用條款之下);但如果完全不告知,就直接從原始檔中不告而取,那就真的很沒禮貌,更甚者,如果還誤導其他網友,讓人誤以為那是你的「功績」,那就不只是沒禮貌,而是可恥了;當然,有沒有誤導,每個人心中自有一把尺,大家的認定不一定相同。
之前書籤按鈕語法雙胞案的「諸多巧合」,就已經讓人大開眼界了,尤其是有人還強調說他是參考去年某網站上的教學;如果你有點進去那個網站,看了那個只有兩個按鈕的教學,再來和這鬧雙胞的 6 個書籤按鈕語法做比較(註:我目前分享的語法已經改版提升功能,按鈕數量、排序也都更動過,同時要感謝 Ressol 讓書籤按鈕「一勞永逸」了),你就會知道,原來讀了地理課本就會算微積分並不是什麼可以驚訝的事。
而這次呢?又會是「巧合」嗎?是不是巧合,讓我們先來看一下 Amykaku 和 page12 的原始碼好了。

這是 Amykaku 的

這還是 Amykaku 的,語法是「書籤加文後廣告版」

這是 page12 的,語法是「僅文後廣告版」,可以看出有簡化了
再來,讓我們來瞧瞧「巧合版」:

所有宣告變數都跟我的一樣,還有部分語法是給自動產生於同分類閱讀之下的書籤按鈕用的
如果上面圖內的語法編排太亂,不容易瞭解,沒關係,我把關鍵的語法段落,改成結構式的編排,如下,藍字部分是給「文後廣告」用的,綠字部分是給「自動產生書籤按鈕」用的:
01 <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
02 $(document).ready(
03 function() {
04 var divTrk=$(".total-comments-div");
05 if( divTrk.length>0) {
06 var divAds=$("div.trackback-url");
07 var ad2=$("#adsense2");
08 ad2.appendTo(divAds);
09 ad2.css("display","inline");
10 var divCat=$("div.extended");
11 var brk=$("#add2bookmark");
12 brk.find(".bkimg").attr({border:"0", align:"absbottom"});
13 brk.appendTo(divCat);
14 brk.css("display","inline");
15 }
16 }
17 );
18 </script>
看出什麼端倪了嗎?
如果你家有五個小孩,隔壁那戶也有五個小孩,想想看,你家隔壁五個小孩和你家五個小孩名字一模一樣的機率有多大?「巧合版」的「段落名稱」和所有的宣告變數(相當於取個名字)都和我的一樣(書籤部分的宣告名稱是沿用 Ressol 的原語法),是巧合的話,就真是默契十足啊!有人跟我這麼有默契,我應該好好認識他才是;我之所以將 Adsense 語法這個段落取名為 "adsense2",是因為我 banner 上那串,已經取名為 "adsense",且經由 CSS 來控制位置,所以才會有那個 "2",而分享給別人時,也沒有特別把它改過來。別人連這都和我一樣,你要我說什麼?
而最好笑的是那串書籤按鈕用的語法了,明明該網頁裡沒有自動產生於同分類閱讀之下的書籤按鈕,卻還出現了第 10, 12~14 行的語法(行數見上方結構式編排之語法),或許你會問,那第 11 行咧?問得好!沒有了第 11 行,第 10, 12~14 行形同廢物,那為啥還要留著?我大膽假設,因為那行有個很明顯的字眼 "add2bookmark"(加入書籤),所以很容易可以剔除,不過由於不懂語法,所以其他幾行不敢刪,因此就留下了,不過,也同時留下了笑話。
不是說這個語法別人不能用,而是,告知後再使用有這麼困難嗎?還是有這麼丟臉嗎?

這樣「不告而取」很爽嗎?
我現在終於知道為什麼有人會氣得說要把教學文章通通都關掉了,也有人會有不爽的心情了,就是因為有這種「不告而取」,只要求別人不要求自己的人存在啦!唉~我只能說,小龍說得真是好。
最後讓我再強調一次,我不是要主張所有權,我只是要強調該有的網路禮儀;我知道此文一發一定會有很多不同的意見,但請理性討論,匿名、假名,無郵件、網址之不理性留言恕刪。
類似案例延伸閱讀:令我感到驚訝的抄襲文章、續
2007.04.26 補充:
看看他自己以前是怎麼說的。
自己說過的話還要關掉,這或許就是「心虛」吧,不過,Google 庫存頁面是我們的好朋友;記得要看倒數第六個回應喔!
順便看看這篇部落客行為守則(庫存頁面)的第一條,然後看看這篇的第一個回應(庫存頁面),不是很支持這個守則嗎?怎麼連轉錄文也都不見了,關文叫做「我們為我們說過的話(打過的字)負責」嗎?(對其他知名部落客才知道尊重,才知道要告知,這叫做勢利嗎?誰教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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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tech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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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的今天:

Sealed (May 20)










作品在網路上被剽竊,是非常多部落客都遇到過的事情。最近在BLOG上鬧得很紅,甚至連新聞媒體都報導過的「總監抄文事件」,中時網科編輯部人力中
1樓
1樓搶頭香
真是...
之前我也覺得怎麼會有兩篇相像的東西出現.
天真的我還以為是共同分享, 大家一起宣傳?
卻原來如此.
2樓
2樓頸推
雖然我不是啥電腦專家,
不過我也領教過被她「把東西變成自己的」手法。
所以早把她列為拒絕往來戶了~~
艾德華
3樓
3樓坐沙發
我覺得這個就像寫食記一樣吧 ...
難不成有這家店我寫過你就不能去寫的道裡嗎?
這樣子影射別人,就很有網路倫理、部落格禮儀嗎?
太沒道理了吧,你不也學人家用 mybloglog, 像也是”不告而取”也
又不是十幾歲的小妹妹,怎麼這麼小鼻子小眼睛的在計較呢?
4樓
福樓
我覺得這個就像寫食記一樣吧 ...
難不成有這家店我寫過你就不能去寫的道裡嗎?
這樣子影射別人,就很有網路倫理、部落格禮儀嗎?
太沒道理了吧,你不也學人家用 mybloglog,好像也是”不告而取”也
又不是十幾歲的小妹妹,怎麼這麼小鼻子小眼睛的在計較呢?
ps...有種就不要用悄悄話,不然這樣子更顯得你心虛
5樓
專業的5樓
Sealed
6樓
6樓
3F/4F的那位發言者,你沒看懂版主寫的內容吧!
即使是同一家餐廳的食記,
要發生點菜數量一樣,上菜順序也一樣,這...有點難吧!
教學文裡的語法一樣無法厚非,
但數量、排序一模一樣很顯然抄了別人的東西,
針對這一點版主的確有權要求對方註明出處
至於對方後來又抄了Adsense語法宣告變數之事
此舉只是讓人看出他是半瓶水響噹噹
只憑著一招半式就能行走天下
7樓
7樓
原來c大"也"受害了
唉唉唉~
真是要不得的行為喔...
8樓
8樓
我只想跟你說,我也遇過"牠"對我做類似的事,心裡只有一個字:幹!
9樓
9樓
樓上那個無名氏是我!
10樓
10樓
CGS你好,
很抱歉!這應該要怪我才對。
我前兩天看到AMYKAKU的文章引用處放了 google adsence 的廣告,所以請我朋友幫我看看到底要怎麼樣才能裝
上去,後來他給了我一串JS的程式碼,依照他的指示貼在我的blog上。我想說這還挺實用的,所以就把這段程式
碼貼在艾瑪部落格的回應區。沒想到卻造成你對艾瑪造成了誤會...真的是很抱歉,因為我沒考慮那麼多,也不知
道這是你寫出來的。Sorry!
11樓
11樓
看了延伸閱讀
原來王建興也有被偷過文章啊
剛問了我家小怪獸
他也知道這件事^^
PS.我家小怪獸也被偷過
不過他向來息事寧人 唉....
等等看他會不會自己來報料 心酸一下嚕
12樓
12樓
C帥忘了補充一點:
這年頭流行,知名度高的永遠是對的.
管他黑的白的,委屈的永遠是他.
為人師表的,活生生表裡不一,看著好了,這件事到了最後他一定又把自己塑造成委屈受害者.
13樓
13樓
Sealed
14樓
14樓
最早上面那2個說寫食記可以去同一家店匿名的(沒種把名字打出來喔...)
就算你去同一家店吃東西, 不可能連對食物的感覺都很像吧?
除非你們心有靈犀一點通..而且每個人喜歡的口味又不同, 怎麼可能點一
樣的菜呢?
連形容詞都可以用一樣(又不是像抄食神或是將太壽司的比喻法)
只把同行的人跟時間名字改掉
如果你自己的食記被別人拿去改(照片不同), 那你會不會覺得很xx阿?
對了..那個人昨天就把文章給鎖碼了...(以前我也很喜歡去看他的遊記,
可是雙胞胎已經不只是第一次看到了...如果是很虛心的說引用也就算了,
偏偏他都說是自己的@_@=>這才是讓人不爽的地方)
15樓
15樓
那位愛馬小姐已經巧妙的把偷竊行為轉換成歌功頌德!
只是他歌功的不過是他臨時抓來[或是尋覓已久]的替死鬼,
C帥啊!到頭來你的善意被當作糞,愛馬小姐可是甩都不甩你.
這年頭果然是當紅者贏,死的都可以說成活的,錯的都可以扭轉成正當.
還虧他曾經是老師,真是丟盡天下老師的臉.
平時晚娘臉,ㄧ有活動要拉票就變親切和藹,噁心至極的愛馬小姐
16樓
16樓
雖然我看不太懂那些語法寫什麼
不果我知道抄襲而不告知原作是很令人討厭的
如果沒有想你這樣很厲害的人
來造福我們這些點腦智障
我們就只能摸到天昏地暗都搞不董~
哈哈
希望那個抄襲者會看到你這篇文章
Jennifer
17樓
17樓
C 兄
這篇消失了幾天,終於又看到了
本想好好看一下那個網誌的原始內容是不是有改
可是這篇就消失,不知到該去那兒找
後來終於看到那個網誌,還真的是這樣的耶
難怪一哥不愉快
乾脆定義時加上自己的特定 ID 好了
看看這樣如何被賴掉
18樓
18樓
可以體會C大這樣的感受
ANYWAY我相信有料的人 就會有料
期待你有更棒的作品出來~
19樓
19樓
我竄改外山恒一改個kuso版的牢騷文,給C大笑笑!
既然也等不到善意的回應…..
以下純屬虛構,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各位網友,我是CGS!
這個網路世界真是爛到爆了!
基本的取用告知網路倫理通通敗壞了!
我已經釋出善意說明,卻苦苦等候不到歉意的正義!
實在太悶啦!
各位閱讀了上述簡顯易懂的語法抄襲說明而無聲的網友,我非常瞧不起你們。
因為支撐起這個崩壞的網路正義的人正是你們啊!
我呼籲那些有正義感的網友。
各位擁有正義感的朋友,現在正是團結起來,挺身而出不可的時候啊
那些抄襲別人語法的傢伙光明正大的再把語法分享給大家,彷彿是其自創,這個網路倫理已經變成我們這些部落
客最原先善良分享的出發點成了難以生存的環境了!
有正義感的朋友,要是你們以為無聲可以有所改變的話,那就大錯特錯了。
對我們這個部落客的小眾來說,沒有東西比正義來的重要啊!
凡事都是人氣決定是非,那多數派不就穩贏啦!
那我為什麼要寫這篇網誌呢?這件事說來話長,請大家參考我的上述說明。請各位千萬不要漏看。
我再也無法忍受這個網路世界對原創者施加的迫害啦!
各位有正義的朋友,想要讓不懂得網路倫理的人虛心道歉,根本是不可能的事啊!
他們多數派是絕對不會傾聽我們少數派的意見的!
各位有正義感的朋友,我們何不趁這個機會一起揭開欲蓋彌彰的事實呢!
請在blog留下你的意見,凡是有正義感的朋友當然也歡迎您的留言!
對我們這些只善於分享的部落客,廠商的贊助根本與我們無緣啊!
但既得利益者,既享受了別人原創的智慧,甚或沒有指明出處就擁以分享給不知情的大眾!
難道這就是網路倫理!難道這就是知名blog的風範與影響力!
最後我先聲明。
請把你充滿正義的一句留給CGS!
把你的對這篇不論是正反意見留給CGS!
歡迎轉載,不過轉時請保留原作者ID。
以上純屬虛構,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20樓
20樓
啥!沒聽過外山恆一!請好好閱讀下面的LINK
http://www.wretch.cc/blog/gozira1975&article_id=5169422
明天還要早起幫王建民加油呢!
21樓
21樓
CGS 兄, 辛苦您了, 這麼熱心的分享語法教學卻得不到應有的尊重.
還好你有存圖為證 (那個馬賽克的位置真是妙呀 XD )
雖然抄襲難免, 不過我想有實力的人才會繼續創造新東西出來
天底下, 大概也只有你才知道為什麼要叫 adsense2 而不是
adsense2007 :P
22樓
22樓
本來看不懂在說誰
怎麼講著講著名字就出來了呢
不過C老大的寫法很清楚
應該看的出誰是原創吧
不過到現在還是沒搞定我的adsense......
果然隔行如隔山
23樓
23樓
看了4/26加註的內文
可以發現C帥心中的那把火還在延燒...>_<|||
從連結中..看到了當A小姐的語法被盜用時.自己心裡有多麼的憤慨
還到各家去留言伸張正義.表達自己心中的不滿...
可是當她自己變成別人眼中\\\"盜取\\\"他人心血的主角時
卻好像什麼事都沒發生過...
喔~不對.應該說是把曾經發生過的事情給毀屍滅跡了...XD
其實C帥在分享的時候.只不過是希望得到應有的尊重
留個言說一聲...動動手指頭發一下引用通知
這些最基本的網路禮儀.幾乎不需要花費什麼力氣
在這個時候公開說聲抱歉.有這麼難嗎?
為什麼要把事情搞的烏煙瘴氣的?有什麼好嘴硬的?實在不懂
喔~該不會想利用這樣的事件.再把自己的人氣炒的更熱一點
不過.自認為聰明過人的當事者
應該不會希望這樣的負面消息持續下去吧~@@~
24樓
24樓
呃,這件事己己經漫延到PTT了說……@@"
我覺得網路禮貌真的很重要,
像昨天我寫了篇廚房筆記,
但是起因是因為另一位網友提到這個咚咚,
剛好就用msn詢問可不可以引用。
後來我有發引用連結,
但是朋友那邊卻沒有出現,
結果我還蠻惶恐的…=_="
我想問C帥的是另一個語法東東,
像我點左方的部落格聯播時,
會出現一個小小的視窗,不知道這個是怎麼設定的?!
因為連過去該網網站統統都是英文…Orz
25樓
25樓
我還真的沒想到..............
慚愧了,原來是C帥的成果
26樓
26樓
支持原創咚咚咚
呼籲正義咚咚咚
支持C帥咚咚咚
打擊厚顏咚咚咚
P.S.「咚咚咚」是打鼓聲
~~我只是覺得應該有音效,以表達憤慨之意
加油!加油!
27樓
27樓
Sealed
28樓
28樓
不喜歡別人用 就不要放到網路上
上了網路 沒有做不到的事
我不是為別人說話
只是別這樣小鼻子小眼睛
29樓
29樓
可見aa是文盲, 要不然就是艾小姐裝的
人家己經說了,
要用就拿去用,
只是把別人的東西變成自己的, 是不對地
aa 或是艾小姐, 地球是很危險地, 你回火星去吧
30樓
30樓
把別人的東西變成自己的, 是不對的!!
C大也要記住這句話喔!! XD